1.橋東區委宣傳部副部長、區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張河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。2023年6月22日,張河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鑒定,張河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5.0mg/100ml。2023年8月,張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2.宣化區委教育工委原委員、區教育和體育局原三級主任科員穆晶越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。2023年7月18日,穆晶越醉酒駕駛機動車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鑒定,穆晶越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6.18mg/100ml。2023年9月,穆晶越受到撤銷黨內職務、政務撤職處分。
3.涿鹿縣黑山寺鄉副鄉長李響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。2023年7月21日,李響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鑒定,李響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3.0mg/100ml。2023年9月,李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4.蔚縣行政審批局原一級主任科員李選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。2023年6月29日,李選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鑒定,李選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3.0mg/100ml。2023年7月,李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以上4起典型問題,反映出少數黨員、公職人員紀法意識淡薄,對紀律和法律缺乏起碼的敬畏之心,有的知法犯法酒后駕駛、有的心存僥幸飲酒駕車、有的思想麻痹醉酒駕車。這種行為不僅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也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形象。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深刻認識酒駕醉駕問題的嚴重危害,切實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,緊盯重點對象、重要節點,進一步加強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紀法教育和日常監督,做到防微杜漸、防患未然。廣大黨員、公職人員要深刻汲取教訓、引以為戒,摒棄僥幸心理,時刻清醒認識酒駕醉駕造成的社會危害,以及個人家庭為此付出的沉重代價,嚴格遵紀守法,發揮示范引領作用,自覺抵制酒駕醉駕及其背后的“四風”問題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,深挖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背后的違規吃喝等“四風”問題,既查違規組織吃請者,又查違規接受吃請者,以“零容忍”態度對待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,發現一起,查處一起,點名道姓通報曝光,不斷釋放從嚴執紀的強烈信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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