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區內違建該找誰投訴?由誰管理?公共綠地被占用怎么辦?物業企業未對服務內容和收費公開公示該找誰投訴?為進一步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,促進物業管理高質量發展,近日,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《“綜合執法進小區”工作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,推進建立“綜合執法進小區”管理機制,明確基層治理中各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理流程,以提升居民小區治理水平和能力,營造整潔有序、文明和諧、共治共享的小區環境。
暢通居民投訴監督渠道
《實施方案》推進建立“綜合執法進小區”管理機制,統籌整合各方資源,突出物業企業前置服務、源頭管理責任,發揮業主自我管理、自我監督作用,落實街道(鄉鎮)、部門、社區三級管理責任,嚴格依法管理,強化規范治理。
居民遇到小區違規情況如何投訴與監督?《實施方案》提出,街道辦事處(鄉鎮政府)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,在小區顯著位置設置綜合執法公示牌,明確工作職責、聯系方式、監督電話,為居民咨詢、舉報投訴和參與監督提供便攜服務。
同時,街道(鄉鎮政府)、社區要認真辦理市長熱線、網絡、信訪等渠道反映的居民訴求,按照容易問題 “快辦”、復雜問題“細辦”、疑難問題“專辦”要求,建立健全群眾訴求響應、辦理、核查、反饋機制。強化綜合執法隊伍的建設,定期對住宅小區巡查檢查,做好巡查記錄,處理并反饋社區居民反映的問題、意見和建議。
街道(鄉鎮政府)對無法解決的重難點問題,根據實際情況,由市、縣“綜合執法進小區”工作聯席會議機制進行指導或提級辦理。市級“綜合執法進小區”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成員單位包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、市城管執法局、市市場監管局、市公安局、市中級人民法院、市消防救援支隊等??h級要同步建立該會議機制。
綜合執法受理這些問題
基層治理過程中,小區存在公共綠地被侵占、違規建房等問題,居民投訴到物業、社區時,物業、社區沒有執法權,只能勸導,導致一些問題無法解決。
《實施方案》印發后,目前,各街道(鄉鎮政府)正在組織社區工作人員開始排查摸清住宅小區內各類違法違規問題,建立臺賬。包括嚴格查處違章搭建、破壞公共綠地、破墻開店、住改商、拆除承重墻、高空拋物等違法違規行為;規范住宅小區內車輛停放,清理僵尸車;清理堵塞消防通道、樓道雜物亂堆亂放、電動車自行車上樓充電及飛線充電等行為,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。
物業要對住宅小區消防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,及時進行維修更換。
街道(鄉鎮政府)加強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內容及收費公開公示情況的檢查,依法查處未按規定公示收費信息、未按規定簽訂物業服務合同、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、物業費捆綁收取等違法違規行為。建立欠繳物業費訴訟案件綠色通道。
落實“社區吹哨,部門報到”機制
《實施方案》明確了工作流程,當住宅小區內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時,物業服務企業、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勸阻、制止;勸阻無效的,應當及時向屬地街道辦事處(鄉鎮政府)報告。屬地街道辦事處(鄉鎮政府)應及時核實物業服務企業、業主委員會的報告事項,迅速聯系相關部門依法開展調查,對于輕微違法行為及時糾正,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處罰,有關行政機關應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教育;符合法定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罰的條件時,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;適用普通程序的違法行為,相關部門應當立案查處,并及時向屬地街道辦事處(鄉鎮政府)反饋處理結果。
對不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報告事項,責任單位應在審查后及時告知當事人及屬地街道辦事處(鄉鎮政府),并由屬地街道辦事處(鄉鎮政府)重新移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;對可能涉及多部門監管或治理的事項,嚴格落實“社區吹哨,部門報到”工作機制,由屬地街道辦事處(鄉鎮政府)召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協同處置。
當違法行為侵害業主自身合法權益或者集體共同利益時,違法行為實施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,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,相關部門應同時將案件及相關材料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違法案件結案后,屬地街道辦事處(鄉鎮政府)應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進一步加強小區管理,完善工作機制,加大法律、法規宣傳力度,避免類似違法行為再次發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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